东莞土地增值征收方式调整 或加重买房人观望心态
日期:2007-11-07
从东莞市各大中介公司获悉,他们在10月31日晚上接到东莞市税务局的通知,从11月1日起,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由原来采用先预征后清算的方式,改为直接清算或核定征收。记者也得东莞市地税局证实,新税收已于11月1日开始执行。有地产中介人士表示,新税收的执行在二手地产市场引起风波。
文件已经下发到镇街地税局
东莞市地税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该局已经把文件下达给各个镇街地税分局,土地增值税由0.5%升至1.5% .详细公告内容,可于近日在地税局网站 www.dgds.gov.cn查阅。
据了解,直接清算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算,核定征收是指对二手房交易不能准确核算其成本费用的按交易总额的1.5%核定征收。
从2007年11月1日(征收日期)对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或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发生有偿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直接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再进行预征。
记者致电东城税务局(22332207)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土地增值税征的确是从0.5%变成了1.5%,并于11月1日起开始征收。
征收土地增值税需符合条件
一家地产公司专门负责信贷业务的一位姓李的先生表示,目前在东莞确认非普通住宅的标准主要有三个: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上;3、房屋均价超过4600元/平方米。只要符合其中一项,都属于非普通住宅,应当交纳土地增值税。
但李先生同时表示,在以往的实际操作中,尽管有三项标准的规定,但土地增值主要还是针对别墅来征收的,至于地税部门颁布新的规定以后会怎么执行,还要在下周才明朗。
买房人:或加重观望心态
按这种新政来计算,以一套50万元(符合三项标准中的一项)的房子为例,土地增值税由原来的2500元变为现在的7500元(50万×1.5%=7500元)。目前在东莞大部分业主选择实收价售出,所以现在多出的5000元的税费转嫁给购房者。
专业人士认为:制定这一政策措施势必对楼市上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这样一来又会加重买房者的负担,楼市将交投持续疲软,买家期望通过这一政策使楼价降下来,故而真正观望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