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调高土地使用税 税额标准最高的翻了5番
日期:2007-11-07
11月2日‚我市正式调高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最高的翻了5番。
只要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拥有土地使用权‚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要向税务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
过去执行的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根据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情况和相关政策制定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原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明显滞后‚也与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和不断攀升的地价水平极不相适应‚调整势在必行。
今年上半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按照6个等级分别调高了土地使用税标准:哈尔滨市为一类地区‚为2.0—24元/平方米;大庆与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为二类地区‚为1.5—20元/平方米。
前不久‚我市又结合了自己的实际情况‚调高了各等级的土地使用税标准。
一等土地由4元/平方米调整为20元/平方米;二等土地由3元/平方米调整为16元/平方米;三等土地由2元/平方米调整为12元/平方米;四等土地由1.5元/平方米调整为8元/平方米;五等土地由1元/平方米调整为4元/平方米;六等土地由0.5元/平方米调整为1.5元/平方米。
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尔伯特县被列在我省的第六类标准范围内‚调整后‚土地使用税标准为0.6—9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