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税局下发通知 公交车船暂免征车船税
日期:2007-10-24
就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车船税的有关问题,省地税局日前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暂免征车船税条件。
条件如下:依法取得城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共交通特许运营资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运营时间、公交线路和公交站点营运;供公众乘用并承担部分社会公益性服务(如对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实行免费乘车或对普通居民实行月票卡等优惠乘车)或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低票价政策,享受政府对公共交通企业因实行低票价、月票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减免票措施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所给予的财政补贴。
通知指出,对暂免征收车船税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由省辖市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审批(扩权县地方税务局享受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