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契税滞纳金延迟至12月1号起征收
日期:2007-10-23
经东莞市政府批准,原定于9月起实施的房屋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滞纳金制度目前已延迟至12月1日起执行。同时,此前缴交契税滞纳金的市民也可退回所交的款项。在南城行政服务中心契税征收点,记者看到这里已经打出了《关于延迟执行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滞纳金制度的通告》,同时也有一些市民在申报和办理契税的相关手续。李小姐一大早就带着申报材料,替身在外地的朋友来办理契税纳税申报,虽然已经超过了8月31日,但由于执行滞纳金制度的时间有所延迟,原本需要缴纳的滞纳金现在不用缴纳了。
李小姐告诉记者,自己这个朋友比较特殊,因为他经常在国外,他不知道之前征收滞纳金的期限是8月31号。现在到了11月30号,那么长时间,应该多忙的话都能抽出时间过来。现在政府那么体谅自己那些业主,大家也应该配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9月1日前,绝大多数纳税人已经申报或缴纳了房屋契税,只有少数市民由于不了解契税政策或者没有及时得到通知,错过了原定的8月31日的纳税申报期限,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滞纳金。而这次发出的《关于延迟执行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滞纳金制度的通告》,不但将执行滞纳金制度的时间推迟到12月1日,原来已经缴纳的契税滞纳金也可退还,很多市民都觉得这项措施很贴心。
办理退还滞纳金手需注意事项:
1.本人亲自办理,如纳税人为两人或以上,需至少其中一人亲自前来办理,并提供其他纳税人授权办理滞纳金退库事宜的委托书
2.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需带契税完税证第二联原件及复印件2份
4.需带纳税人本人的存折复印件
根据《关于延迟执行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滞纳金制度的通告》要求,纳税人必须在12月1日前办理纳税申报并且缴纳契税。否则,从12月1日起,将严格按规定从滞纳之日,也就是签订购房合同、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的第3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或者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