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税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见成效
日期:2007-10-22
近年来,重庆市渝北区地税局按照“分类适用政策、分层次确认征收方式、分阶段备案信息”的管理方式,加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9月,全局共入库房地产行业税收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9%,税收贡献率达到50.9%.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税收管理员定期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市场行情等情况,按季度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信息资料。对于不能准确进行收入、成本费用核算的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正常运营且注册时间超过一年没有发生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没有土地使用权且未启动市场,法定代表人出走的“空壳公司”,经调查核实,予以注销。
二是实行分层次管理。对企业规模较大、内部管理较严、财务核算健全的企业,实行查帐征收;对开发时间超过2年、财务核算健全的,其各种年度财务报表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年审的,凭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进行纳税申报;对企业规模不大、内部管理不严,开业时间不少于一个纳税年度且不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的,实行定率征收,并要求企业提出健全财务核算的措施。
三是实行分阶段备案信息管理。为使管理有延续性,该局对企业融资阶段、取得土地使用权阶段、施工和销售阶段进行了分阶段备案管理,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漏计、不计收入等情况,确认企业的诚信程度,采取与信誉等级评定相类似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