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税部门称物业税开征时间表尚未明确
日期:2007-10-17
昨日称,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已于近日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包括首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报道还透露,明年物业税有望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转”。该消息是否属实?厦门是否有可能在将进行物业税“实转”的10个试点城市之列?
昨日就此采访了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得到的答复是:“明年物业税将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转’的说法纯属猜测和传闻”,究竟哪个城市由“空转”阶段转为“实转”,厦门是否在试点之列,目前还不得而知。
有关专家表示,尽管征收物业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基本框架已经确定: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也就是说,把现在买房子时需交的税,放到买房子后按年交。
“前期试点是数据‘空转’,即通过模拟征收来摸索征管体制;现在所谓要‘实转’,就是看能不能在一些地区把这个方法实际操练一下。”地税人士表示,目前,我市尚未接到任何关于物业税试点的通知。
“其实按照目前的进度,年内试点是否顺利启动尚存变数。”以北京为例,据了解,北京虽然较早开始物业税“空转”试点,但是由于开征物业税有大量的工作,比如首先要把围绕着房地产的乱收费问题解决掉,取消相关收费,包括土地出让金等等,牵涉的部门也很多,诸多协调工作尚需假以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