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地税局六项措施做好税收执法绩效考核工作
日期:2007-10-15
今年以来,河南省淅川县地税局在税收执法中,细化分析税收执法程序,强化税收执法考核,做到“六个要有”,正确评价税收执法绩效。
一是执法要有根据。以《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执法依据,以税收执法自动考核系统为平台,以人机考核相结合,严格遵守和落实执法责任制,严中求严,细中求细,确保既不出现执法者违法现象,也不让违反税法者逍遥法外;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执法时,确保以地税工作人员为执法主体,保证在具有执法资格的税务人员主持下进行税收执法活动。二是要有原则。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攠的原则,坚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牢固的树立了搣有岗位不作为是违法,乱作为也是违法攠的观念,做到了该收的税一分不能少,不该收的钱一分也不收,在税收执法上从来不算糊涂账,不触摸高压线,不拿原则做交易,在辖区内创建了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三是要有办法。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全面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和动态,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坚持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并重,为纳税人做实事、做好事,积极构建了和谐的征纳关系。四是要有力度。在税收执法中把一碗水端平,工作就好做,就有力度。落实责任,查清事实,处罚到位,应收尽收,充分体现了税收的法制、公平和公正性。五是要有结果。即注重执法效果。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注重把执法与完成税收任务相结合,与加强税源管理相结合,与提高税收管理员素质和水平相结合,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相结合,与构建和谐地税、和谐社会相结合。六是要有地位。过严格、合理、科学的执法,不仅使得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队伍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得到了整体提高,提升了税收执法在纳税人和社会中的地位。通过完善税收执法机制,考核每一位同志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程度,来评价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政绩,纳入年终目标考评,有效的提高了工作质量与效率,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