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税建议停止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07-10-11
广西自治区地税局近日起开展节能减排百日行动,地税局将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结束后将分别向国家税务总局和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建议符合产业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保留,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广西自治区地税局介绍,将根据广西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让全区各级地税部门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节能排减工作,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办事机构和有关人员。
此外,广西地税局要求广西各级地税部门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作用,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把中央和广西自治区所制定的节能排减的计划、措施,当作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任务来完成,并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对中央和自治区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立即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同时,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鼓励类企业,要依法减免,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现行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