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各地上调城镇土地使用税
日期:2007-10-10
出租住房需缴税 新政对房价影响不大
日前,河北省财政厅和地税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全省11地市和各县(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全部出台。其中石市市区的土地使用税比原来增加2倍。
石唐邯税额标准最高
据介绍,按新标准,全省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普遍上调约2倍,其中石家庄、唐山、邯郸市区的一级地段、二级地段和三级地段,税额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年每平方米5元、3元和1.5元上调至15元、9元和5元,其他8市市区的城镇土地税上调后的税额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12元、8元和3元。
各县(市)的最高税额标准多数低于其所在地市的最低标准,但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市,税额标准已超过了其所在地市部分地段的标准。如武安市一级地段的税额标准为每年6元/平方米,超过邯郸市区三级地段1元。
出租住房需缴土地税
据介绍,在河北省所辖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如果居民的住房用地单纯自己居住,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石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对用于居住的个人房产免征此税,若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收取租金的则应按实际占用面积缴纳此税。
对省会房价影响甚微
在房价节节攀升的背景下,土地使用税上调会不会带动房价上涨?省会某房地产公司营销经理李玉涛认为,“由于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占比较小,对房价影响也不大。”
记者采访的多位房地产公司人士都表示,目前省会一级地段上的房价约每平方米4000到5000元,税费10元的涨幅,不会对房价造成影响。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说,开发商可能会把这一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