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起吉首开征私房装修税
日期:2007-09-27
9月26日,从吉首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该市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私房装修税征收办法,并按装修款3.3%综合征收率委托各街道办事处代征,其中营业税3%,其他地方税为0.3%。
据了解,私房装修税的征收对象,包括新开工及尚未完工的装修工程,由街道办事处或物业管理单位向负责从事装修工程的纳税人代征代收。凡在吉首市内范围的私房都是按规定缴纳房屋装修税收的对象。对能准确提供装修款额的纳税人,可按实际装修支出款额计征。对不能准确提供装修支出款额或装修支出款额明显偏低的,由代征单位按不低于地税部门核定的最低计税额进行核定计征。
吉首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告诉笔者,对私房装修收入征税不是新开征的独立税种。早在1994年就已经有了对建筑物修缮、装饰取得收入要征税的规定。
据有关数据统计,目前80%的私房装修业主选择“装修游击队”,根据吉首市商品房销售情况,一年装修量在18万平方米,以每套商品房装修费用2万元计算,每年装修税收损失至少1000万元左右。这种局面造成的结果一是税收不公平,有合法交税的装修公司与不交税的“马路游击队”处在不平等竞争之中;二是税收漏洞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为堵塞税收漏洞、公平装修市场税收负担,10月1日起吉首开始执行私房装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