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船税开征首日入境车辆征税近4万
日期:2007-09-21
近日,我市开征2007年度车船税,对领有粤港两地车牌的香港车辆的车船税,市地税局委托市公路局代征,并由罗湖区局负责办理有关委托代征事宜。
首日,市公路局对入境车辆代征税将近4万元。之前,为做好入境车辆的委托代征工作,罗湖区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相关科室一方面积极向市局相关部门请示未明确的征税政策,另一方面主动和市公路局积极磋商委托代征具体事项,以及逐步与该局新系统衔接等问题。为让市公路局各口岸征稽所的代征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并掌握新车船税的征税标准及相应的税收政策,还专门组织相关人员携带培训资料到文锦渡公路规费征稽所对四个口岸征稽所的征稽人员进行了培训,并现场协商解决涉及到的税收政策和具体操作问题,确保了代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