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力促车船税土地税成新的税收增长点
日期:2007-09-20
近日,广西全州县地税局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广西最新发布的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两个实施办法,以争取使这两个税种成为今年的税收新增长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实行后,全州县地税局认真组织贯彻实施,该局及时印发了两个办法的宣传资料进行散发宣传,在办税服务厅张贴宣传布告,布置全体干部职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认真学习这两个办法,组织业务部门对两个办法实施后税源情况进行了调查,并逐户到各保险公司进行宣传与明确代征责任,同时制定了对代征人员培训、对全局干部职工培训等一系列培训计划逐步展开培训。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将两个办法的实施工作做细做透,争取工作的主动,力争更大的实效,使这两个税种成为今年税收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