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锰业增值税首次突破亿元
日期:2007-09-19
截至9月7日,崇左市锰产业增值税税收收入达10550万元,同比增收6785万元,增长180.2%,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实现了锰产业税收收入历史性的突破。
多年来,崇左市锰产业部分企业单位产品耗电量偏高,一些企业外购锰矿材料不按规定取得发票,特别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在购进锰矿原材料时不按规定索取发票,造成税负率畸高,税负率为11.49%.此外,部分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转移税款。关联企业间的税负相差3.66%,造成税款大量流失。
针对这些问题,崇左市国税局自主研发了“崇左市锰产业税收监管系统”,对锰产业全面实行精细化管理。该局采取耗电监管法,按照行业准入条件的单位能耗标准,采用远程抄表技术实时监控企业生产耗电情况,由此测算产品的理论产量,比照企业生产日报表反映的产量,分析产量的异常,通过总量控制法监控产品的去向。根据锰加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实际情况,该局选派14名业务能力强的税收管理员进驻锰加工生产企业进行驻点管理。管理员每天按监管工作要求采集各项涉税数据,通过互联网络录入监控系统,自动分析比对,实现税源的实时监控管理。同时,加强以票管税。坚持以票管税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开具或取得发票的企业,严格按有关的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处理。此外,该局还加强对企业的账务监督。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次品或碎粉产品的,必须单独记账,单独存放。次品或碎粉产品需要回炉的,做好回炉计划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通过采取以上有效措施,崇左市锰产业的综合税负率达到6.6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