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税局要求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
日期:2007-09-18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开始实施,省政府也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以下简称省政府《通知》),对贯彻落实车船税的若干具体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加强新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日前省地税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方税务部门尽快掌握新增税源,夯实车船税征管基础。
省地税局要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深入学习和把握《新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对税额调整、税源调查、税法宣传、征收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迅速做好《新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新条例》、《实施细则》和省政府《通知》调整了车船的征免税范围。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准确摸清新纳入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车船,加强车船税的征管,并开展税款收入与税源变化的分析比对工作,切实提高车船税的管理水平。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继续稳妥地做好与现委托代征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车船税收入的稳定入库。
车船税的征收面广,税源比较零星分散。因此,针对广大纳税人对新政策了解不够明确等现状,各级地税机关将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车船税的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新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提高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