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矿山开征矿产资源税 税额标准为0.5元/吨
日期:2007-09-17
今后,市区的矿山企业每开采一吨石料就要上缴0.5元的建筑用石资源税。记者13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更好地利用、保护矿产资源,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市辖三区拟开征矿产资源税,并将于近日开始实施。
据悉,此次征税对象为开采建筑用石资源的市区矿山企业,税额标准为0.5元/吨。目前,鹿城、瓯海、龙湾三区共有矿山企业56家,其中普通建筑石料矿山企业50家,承担着市区建设、滩涂围垦及重点工程的用石任务。这些矿山企业低门槛进入该行业,整体存在企业规模小、矿点分布散的问题。
接下去,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手续时,将督促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及资源税其他纳税事项,并在发证次月初将签发的《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名单及相关资料传送地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