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下月起开征新车船税 权威部门详解相关问题
日期:2007-09-17
下月初,2007年车船税将开始缴纳。由于将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在征收税额和征收方式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负责人在参加中国政府网访谈时回答了媒体和网友的问题。
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车船税缴纳地,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在某个省内登记的车辆,可在当地交。有的车辆长期在外地使用,则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地方交税。比如说,天津牌照的车经常在北京行驶,可以选择在北京上交强险时一并交税。但由于今年情况特殊,绝大部分车辆都没有缴纳车船税,因此还是应回原地缴纳。比如天津牌照的车今年在天津上了交强险,准备明年到北京上保险,但是必须回天津将今年的车船税缴纳好。
保监会负责人介绍说,在异地投保交强险、在本地车船登记处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下次如果还在外地投保交强险,可以拿着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材料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复印、留存,不再同时征税了。
国税总局负责人介绍说,纳税人车船丢失、被盗抢或者由于一些意外原因造成车船报废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可以退回纳税人被盗抢、报废、灭失期间已缴纳的税款。
保监会负责人提醒说,所有的车辆在缴纳车船税时一定要保管好完税证明,因为第二年再上交强险,也就是2008年7月1日后再到保险机构投保交强险时,是要检查上一年度缴税的完税情况,如果没有完税凭证的话,就很难证明是否完税。按照国家税务机关和保监会联合发文的要求,作为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必须在保单上打印税收的相关信息,这个信息相关栏目的每一项都具有法定的意义。这些内容不仅是保险公司与税务机关缴结车船税的重要信息,也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已经缴纳车船税的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