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国税明确农牧民在农牧区取得运输收入的征退税问题
日期:2007-09-11
日前,西藏国税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农牧民在农区从事运输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7]164号 ),对农牧民在农牧区从事运输业免征营业税,通过货运税控系统对农牧民免税收入代开票时能否征税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根据此前的有关规定明确,对农牧民在农牧区从事运输业务取得的免税收入,在代开票时应按规定征税,对所征收的税款可在下一征期实行退税。
另据了解,自本通知发布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函[2004]126号 )的第二条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