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车船税税额执行新标准
日期:2007-09-06
从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获悉,内蒙古对车船税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将按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执行税收。
载客汽车的年税额为:大型客车600元,中型客车540元,小型客车480元,微型客车360元,摩托车为8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吨位每吨年税额为96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吨位每吨年税额为60元。
《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征车船税。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一次缴清全年税款。纳税年度的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这次各税目适用税额调整后,全区车船税每年大约可增加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