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税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鉴证制
日期:2007-09-05
该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积极导入税务中介机构的审核机制,出台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鉴证办法,允许纳税人自愿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受托的中介机构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对清算项目的总体情况、不同用途房地产的面积划分情况、销售收入、成本及费用等情况进行鉴证,详细披露转让收入、计算扣除项目涉及的信息,填写各类明细鉴证表,并由2名以上注册税务师在鉴证报告上签字盖章。
该局在引入中介机构进行清算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一是举办中介机构土地增值税业务培训班,围绕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及流程进行介绍及解释;二是严格准入机制,明确准入条件,通过网站核准公布符合条件的税务中介机构名单;三是加强监督,对在清算审核鉴证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税务中介机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资格,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他责任。
这一系列措施,有效保证了中介机构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出具鉴证报告,提高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