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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国税局全力做好利息税调减政策的落实 日期:2007-09-04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决定从今年8月15日起,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按5%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了做好利息税政策调整的宣传、落实工作,丹凤县国税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一是领导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落实。二是召开全县各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利息税调减政策宣传培训会议,明确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意义,会上组织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88号),详细讲解了储蓄存款利息税的具体计算方法,进一步强调了税率调整后的利息税计征工作应注意的问题。三是印制了百余份《致广大储户朋友的一封信》,要求储蓄机构及时宣传利息税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及政策精神,使广大储户明白减税带来的实惠和好处,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四是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计税软件的调整和修改,对地方金融机构软件修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帮助银行解决代扣代缴利息税时存在的疑难问题,确保全县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8月15日前完成并成功运用新的计税软件。五是抽调有关科室人员深入丹凤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局和农村信用联社四个单位,就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进行了跟踪检查,各金融单位均能按照要求在营业大厅张贴《致广大储户朋友的一封信》,广泛宣传落实利息税调减政策,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代扣,即以今年8月15日为界,之前的存款利息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利息税,之后的存款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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