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原副局长郝昭成:两税合一符合全球大趋势
日期:2007-03-09
昨天,就两税合并后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变化、未来个人所得税内外并轨的趋势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郝昭成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调整企业所得税完全符合全球宽税基、低税率的大趋势。
两税并轨有利于公平统一
记者:对于新所得税法草案,您如何看?
郝昭成:新法有利于统一和公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大家终于可以站到同一个起跑线上来了,这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成熟规范的标志之一,因此内外资企业都会欢迎的。
记者:外企为何会欢迎这个新政?
郝昭成:因为这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而市场经济就是公平的经济。此外,这也符合WTO关于国民待遇中统一、公平、透明等相关规则的要求。
记者:全球企业所得税的调整趋势是怎样的?
郝昭成:这次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就《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了说明,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考虑了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我认为草案规定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这体现了我国调整企业所得税,完全符合全球宽税基、低税率的大趋势。
记者:但有人认为调整后的税率还有些高,您对此怎么看?
郝昭成:各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情况都不同,都有各自的特点。而税收政策属于一个国家的内政,不容他人干涉。不可能出现经济全球化,各国税率就一样化。
新法符合全球调整趋势
税务部门当盯紧“避税港”问题
记者:这次两税合并后,有些专家提出,外资企业可能会因为国内税负提高而转移收益,进行避税。税务部门应如何加以防范?
郝昭成:你提到的这个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有个更加科学的认识。比如说一个企业,去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今年只有500万元,甚至200万元,落差非常大。对此,税务部门首先应该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营状况是否恶化了,销售数量是否减少了,还是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人员工资提高,导致成本上升了?首先要对于企业税收数额变化有个正确判断,因为市场是波动的,所以基本合理的就是允许的。如果确有问题,就要严查究竟,一查到底。
记者:对于一些跨国企业通过“避税港”来回避税收的问题怎么办?
郝昭成:对于避税港的界定有着不同意见、不同标准。有的叫一般避税港,有的叫纯粹避税港。一般避税港是指税负比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在纯粹避税港,有些对于财产税、所得税基本都不收缴。现在国内有统计显示,英属一群岛,在我国的投资前十位中,它居第三位。这就值得有关部门去注意,是否国内有人在那里投资设立公司,然后再通过这个公司进行避税。
记者:我们应该如何确定企业是通过避税港来避税呢?
郝昭成:现在的难点是,如何来确定避税港,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或认识。例如OECT(国际经济与合作组织)组织,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个经济组织,我国也是它的观察员了。这个组织曾通过自己的标准,确定了全球的一批国家和地区为避税港。虽然我国还未确定避税港地区,但应该尽量杜绝避税港带来的危害。
查处非关联企业避税有法可依
记者:新草案对如何防范避税有解决方案吗?
郝昭成:避税与反避税是一个长期斗争。首先需要立法,从法律上明确规定逃税的若干行为。现行法律对于反避税的规定太少了,只规定了针对关联企业间避税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企业避税手段也在不断翻新。这次新草案中就增加了一个新名词———一般避税。也就是说,把非关联企业间通过合同、协议进行避税的行为,成为一般避税。税务部门在查处非关联企业避税时,即将有法可依了。
记者:但有些企业会辩称自己是合理避税。
郝昭成:这是错误的。所谓合法或合理避税是不成立的。如果合法,就是税收优惠政策了。所谓偷税、逃税、抗税、避税、欠税,都属于逃税,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