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税不影响普通工薪族 沈具体细则正酝酿
日期:2007-02-26
2月25日,在沈阳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陈阳注意到这样一则新闻,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超标需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单位为他缴纳的公积金远远超过12%的比例,陈阳对这个消息十分关注,他担心自己以后要多缴个人所得税了。2月24日,建设部负责人表示将严格管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对此,税务专家表示,这则新规定主要是规范各种利用公积金逃税的行为,对普通工薪阶层则影响不大。
税务部门 沈阳具体细则正在酝酿
据记者了解,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积金比例个人不超过12%,单位不超过12%。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现在有不少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在钻公积金免税政策的空子,通过多缴公积金的办法避税,但这实际上是一种违规行为。”昨日,辽宁省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吴旭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具体操作中,不少效益好的单位也将应税福利打入公积金账户,逃税金额巨大。为防止一些单位利用公积金的免税政策来变相发钱搞福利,从而变相逃税,所以出台这一新规定。
对于公积金超标部门是否征收个税,沈阳市地税部门表示,沈阳也将按照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对超标部分缴税,但目前具体细则正在酝酿中。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公积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单位的财会人员一定要把好政策关。
财会人员 实际监管难度比较大
“像我这样效益好的单位,为了让大家少缴税,公积金缴存比例都达到20%甚至更多,这肯定影响比较大。”尽管不愿透露自己单位的具体名称,但陈阳对记者表示,他单位每个月给他缴纳的公积金数额非常可观。据业内人士透露,部分效益好的企业通过公积金渠道增加职工福利并避税,还出现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比工资还高的现象,这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而且数额十分惊人。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目前沈阳市不少单位的公积金缴纳比例都达到了20%,这与12%的上限标准相差较大。吴旭东告诉记者,由于“三险一金”一向纳入免征范围内,新规出台后对中低收入者为主的普通工薪阶层应该说影响并不大。但对于那些福利较好、公积金缴的比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员工来说,就意味着需要多缴税了。举例说明,如果一个人的月工资为4000元,按照20%的比例缴纳公积金,则为800元,养老、医疗、失业“三金”共440元,总额为1240元,扣除后工资为2760元,应缴纳个税91元。而如果按照新政策,超标部分320元加入工资里,应纳税金额则为123元,多缴纳个税32元。吴旭东表示,公积金超标越多的单位员工,新规定影响就越大,特别是对一些高收入者而言。如果超标缴纳的金额超过个税扣除级数,那影响就更大了。2月25日,记者采访了部分单位的财会部门,对方均表示目前尚未接到相关通知,仍按照原来政策缴存公积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会人员对记者表示,虽然有规定要求超标部门缴税,但在实际监管中比较有难度,很难在短时间内落实到每个具体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