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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税邮寄申报需贴3.8元回邮 日期:2007-01-15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获悉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或受托人在邮寄时,需装入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用信封或者邮政标准信封,并在信封内装入写有收件人为纳税人本人或受托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的回邮信封,回邮信封上粘贴3.8元邮票(税务机关在市内3.8元邮票,在市外4.2元邮票),最后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EMS)的方式邮寄到主管地税机关。
纳税人也可登陆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或拨打12366-2热线电话查询市地税局直属行政单位、直属机构及其地址、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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