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动车登记不用再审批
日期:2004-08-19
为规范机动车登记代理许可行为,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不再对我区的中介服务性机动车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审批。
凡从事机动车登记的中介服务性机构,取得工商营业许可的,不再通过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审核;各车辆管理所对本辖区取得工商营业许可的中介服务性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备案的代理机构允许其在辖区内开展机动车登记代理业务,并向社会公告;中介服务性代理机构代理的登记业务范围,必须是按《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范围进行代理服务,超越规定范围的,车辆管理所依法不予办理相关登记。
车辆管理所必须按规定受理代理人的登记业务,对中介服务性代理机构与个人办理同等对待,严禁中介服务性代理机构人员进入柜台内办理业务。同时,不再给中介服务性代理机构设置窗口,已设立的要限期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