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宁波试点区港联动宁波保税区向国际自由贸易区转型
日期:2004-08-19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务院已于近日正式批复同意宁波进行区港联动试点。通过与港口的资源整合和功能联动,宁波保税区将迈出向国际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关键一步。
此次获得试点的包括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厦门象屿、深圳盐田港、天津等7个保税区,这也是继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之后的第二批区港联动试点。这些试点区域将统筹利用保税区和港区土地进行封闭围网,开辟保税区的物流园区。其中,宁波保税物流园区位于宁波港集装箱码头后方,规划面积为0.95平方公里。
据悉,保税物流园区将充分发挥保税区政策优势和港口区位优势,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区内不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园区将享受保税区相关政策,在进出口税收方面,比照实行出口加工区的相关政策,即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园区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宁波保税区管委会主任彭朱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区港联动的启动区块,宁波保税物流园区将定位于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中心、国际贸易四大功能,最终实现国际港航产业与现代物流产业的联动发展。
有关专家认为,宁波被列为区港联动试点是我市实施“以港兴市、以市促港”发展战略的重要机遇,不但可以通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集聚和提升,拓宽宁波港的经济腹地,而且对宁波建设“长三角”重要的国际物流枢纽和浙江省综合物流中心城市将产生极大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