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蕴含着深刻的理性思考,彰显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各级税务部门将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就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税收发展观,在税务工作中做到“四个统筹”。
统筹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税收与经济的联系十分紧密。经济决定税收,经济规模决定税源规模,经济结构决定税收结构,经济速度影响和制约税收速度,而税收对经济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努力实现税收工作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首先,要坚持公开、公正执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促使市场主体在统一、开放、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中平等竞争,使经济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实现最优。其次,要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积极配合经济结构调整。对需要鼓励的基础产业、支柱行业,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对需要限制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得减税、免税、缓税,以此促进企业技术更新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再次,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努力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税收管理质量,把经济发展的成果客观及时地反映到税收的增收上来,使税收的规模、速度、结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不断增强税收的可持续增长能力。
统筹税收与社会和谐发展。税收既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又受到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和制约。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必须正确把握税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要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其一,要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上做出应有贡献。应用足用好国家制定的促进科技创新、文化进步、教育发展、卫生体育、救灾防疫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其二,要在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上做出应有贡献。切实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农民销售农产品政策放宽、生猪增值税下调及扶贫开发等方面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缓解就业压力,缩小城乡差距。其三,要在保护好生态环境方面做出应有贡献。要用足用好环境治理、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统筹依法治税和优质服务共同发展。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优质服务是税务人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的税收发展观,就必须把依法治税与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税收执法于优质服务之中。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治税。结合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将税收工作向法治导向型转移,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以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税务执法队伍素质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努力实现税收法制基本完备、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监督严密有力、执法保障明显改善、队伍素质显著提高的目标。另一方面,要优化纳税服务。要把执法为民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税务工作的最高标准,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统筹税收事业与税务人员全面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的税收发展观,就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实施人才兴税战略,不断提高税务人员整体素质,促进税务人员全面发展,从而推动税收事业的发展。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创建学习型组织,在提高税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基础上,重点培养税务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二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整合人力资源,全面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三要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表彰、奖励、晋升激励机制,调动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