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农村卫生所已定性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减免一些税收,而税务部门又连连催税———
近来,不断有晋江的农村卫生所医生向本报反映:今年5月11日起,晋江市卫生局将全市的农村卫生所定性为非营利医疗机构,按照这种定性,他们可以减免部分税收,但是,近段时间税务部门连连向他们催缴税款,税额、税种和定性前没有区别。他们对此感到不解。
村卫生所《通知》规定可减免
施先生在东石镇开了一家个体诊所,按照定性属村卫生所。最近,税务部门通过发通知书或打电话的形式,向他催缴上两个月的税款。他表示不是有意等着税务部门来催税,而是因为5月份收到晋江市卫生局的一份文件,他认为依据该文件的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5月,晋江市卫生局对全市卫生系统实施分类管理,发出了一份《关于对农村卫生所进行定性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我市农村卫生所全部定性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另据有关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据施先生介绍,当时文件下来,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也做了进一步的解释,村卫生所可以减免税收。施先生也认为,既然被定性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应该享受减免税的待遇。在晋江,像施先生开的这种村卫生所有700多家。
税务部门尚未收到相关文件
记者随后走访了晋江市地税局,税政科的张先生表示有接到通知,但并未收到相关的要求减免税收的文件。
张先生指出,2000年卫生部联合多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通知中有说明: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和校验时,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明其性质,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医疗机构投资来源、经营性质等有关分类界定的规定予以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
张先生认为,由于在这些村卫生所的营业执照中没有明确说明“非营利性”的性质,因此,税务部门依然按照程序,谁没有及时缴税,予以催缴。如果执照上注明了其性质,他们会按照规定去做。
卫生部门正在与多部门协调
晋江市卫生局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出台该《通知》,一是为了维护村卫生所的合法权益,二是为了强化村卫生所公共卫生工作职能。给村卫生所定性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除了应缴个人所得税之外,按相关规定可以适当减免部分税种的税收,目的是为了让村卫生所更好地做好农村卫生宣教、预防保健及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等公共卫生工作。
《通知》中说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的收支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
对于出现催税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解释道,一是事先没有和税务部门协调好,另外,由于以前的许可证版本上没有专门条款说明医疗单位性质。他表示,将在近期给村卫生所颁发新的许可证,经税务部门同意给予加盖“经营性质:非营利性”的字样。
目前卫生局正在和地税局、工商部门多方进行协调,将在9月1日之前把具体管理措施落实,对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