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即将开征物业税的消息波及到了首府,近日有关这样的咨询不断传来:什么是物业税?一旦开征,居民的税收负担是否也会随之加大?
8月9日,记者针对读者所关心的有关物业税方面的话题专程采访了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处王玉良处长。他告诉记者,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比如公路、地铁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提高,相应的物业税也要提高。
同时王处长也告诉记者,从理论上讲,物业税的收取对老百姓来说是有好处的,以往国家的政策会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而公平原则又是税务制度的最大原则,在这一点上,有顾虑的居民可以放心,物业税不会增加居民的税收负担。而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如果物业税成为主力税种,那么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和投资条件将会更被得到重视,这种影响是积极而深远的。物业税的征收在内地也是试点,具体如何收取还在讨论之中,在新疆实施还有待时日。
对此,新疆东西部经济研究院企管咨询师罗斌也谈了自己的看法,物业税的收取现在还是一个探讨阶段,作为对社会贫富差距的重要调节手段,物业税已经到了应该开征的时候。至于如何征收还不得而知。不过国内有声音说对于自用房屋,采取一家人拥有第一套房屋免税、第二套房屋交税的方式征收。目前现行的房产税仅针对经营性质的房屋,其征收面太窄,负担过重,应该加以改革。在目前物业价值评估体系还未完善的情况下,可考虑采取房屋原值扣除30%作为“应纳税物业价值”,税率不宜高于0.5%。这一思路和框架基本上是建立在扩大税源、增加税收、平抑贫富的目的之上的,既可以调整部分现行的税费,又不会对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和土地供应制度带来太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