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一公司老板密谋3老乡到国税局盗走被查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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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偷税嫌疑被国税局调取了账簿,心中有鬼的老板大胆拍板:趁国庆长假,夜闯税局,给我偷出来!结果,5箱有问题的账簿被“成功”盗出并销毁,但该公司仍难逃偷税罪的刑事责任
;老板偷税不算,还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自然罪加一等。此案经佛山两级法院审理,日前,偷税公司被判罚金120万元;老板则因两罪入狱6年,挨罚72万元。
离奇窃案 国税局丢失5箱账册
2002年“十一”长假后,佛山南海警方接到南海区国家税务局报案:10月8日早,该局工作人员结束假期回来后,发现放置在该局稽查股查账室内的5箱会计资料不翼而飞!国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警方,国庆前,因怀疑南海区黄岐东×星画框工艺有限公司(下称“东×星公司”)有偷税行为,该局稽查股就依法调取了该公司有关账簿凭证,并将之带回国税局存放,而丢失的资料就是东×星公司的。
经警方审查,一桩牵扯了偷税、故意销毁会计资料两犯罪的经济刑案浮出水面。
2001年7月,东×星公司经工商登记成立,湖南耒阳人谢×清(现年37岁,高中文化)充任法定代表人。当年8月,该公司到税务部门依法办妥了税务登记手续。当月23日,东×星公司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下称贸易公司)签订了“代理出口协议书”。双方约定:因东×星公司需出口销售木制画框等产品,委托贸易公司为其联络内陆运输,办理报关手续,在收到外汇的当日支付货款,办理出口外汇核销及退税手续;东×星公司则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及出口专用缴款书,负责拖车费及报关费等。
偷税老板 密谋老乡夜盗国税局
2002年“十一”长假前,东×星公司偷税事发,国税局依法调取了其会计资料。公司身陷偷税困局,老板谢×清急坏了。经与人密谋,他决定将资料偷回来并付之一炬。10月5日晚11时许,谢×清纠合老乡谢×辉(25岁,小学文化)、谢×贱(30岁,小学文化,农民)、武×良(41岁,广州人,小学文化,农民)及“色鬼”(未归案),指使武×良驾驶1辆挂假牌照的白色皇冠轿车,搭载其他3人,携带铁梯、螺丝刀、蛇皮袋等工具,窜到南海区国税局。4人先是翻越围栏,然后搭上铁梯撬开窗户,潜入稽查股办公室,趁夜色盗走装着该公司被调取的会计资料,共5箱。盗后,4人将资料运出并与谢×清会合,并将资料销毁。事后,谢×清付了5000元给谢×贱和“色鬼”,作为酬劳。
冒坐牢的风险偷账本,东×星公司的税务到底有没有“鬼”呢?经查实,2001年9月至2002年10月,东×星公司共收到贸易公司支付的货款共2132.9万余元,却只开具了金额为1557.3万余元的发票,共有575.5万余元收入未开发票,也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中,2002年6月~9月,该公司共有392.8万余元货款收入未开具发票,亦未申报纳税,少缴纳增值税额为57万余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8.3万余元,占应纳税总额的49.05%。
法院终审 老板获两罪蹲监6年
今年4月1日,南海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谢×清、谢×贱、谢×辉、武×良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均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而东×星公司则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63万余元,偷税数额占到应纳税数额30%以上,已构成偷税罪。法院认定,谢×清作为该公司负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亦构成偷税罪。
据此,法院一审以偷税罪判处东×星公司罚金120万元;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和偷税罪,判处谢×清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2万元;参与销毁会计资料的谢×贱、谢×辉、武×良,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2年3个月,并均被处罚金2万元。
判后,被告单位东×星公司、谢×清、谢×辉均不服,提出上诉。佛山中院审理认为,本案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今年7月下旬,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