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勤工俭学所得,一般都被全额塞进口袋。不过,浙江林学院却告诉他们的学生:暑期打工收入超过纳税标准,应当主动上缴税款。此项倡议发起人之一、该院宣传部干事陈胜伟昨日表示,学生是否交纳勤工俭学收入税款将被记入其诚信档案。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02年发文指出,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一律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文件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先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先减除20%的费用,减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偏高的,实行加成征收。但事实上,此项规定并未取得多少实质性效果。
浙江林学院此次是动了真格。据介绍,该校有在校生1.2万人,每年暑假参加勤工俭学的约1000余人,主要从事家教、导游、推销、餐饮以及设计等工作,收入超过纳税标准者“比比皆是”。暑假前夕,该校宣传部和团委联合对有意勤工俭学的学生进行了安全、礼仪、税务等方面的培训,并规定: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只要达到纳税要求,必须自觉纳税,是否纳税将被学校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陈胜伟说,“该档案关系到将来的就业,学生不得不重视。”他告诉记者,已有8位勤工俭学的学生明确表示其收入超过纳税标准,暑期后会去税务部门缴税。已赚得5000元的学生李晶称:“税后虽然将少掉近1000元收入,但纳税是光荣的!”
陈胜伟也坦言,对学生纳税行为的监督机制尚有很多漏洞,“学生收入是否超过纳税标准难以认定、诚信档案如何操作也不明确”。
据了解,暑期后,该校将把督促学生自觉纳税的举措扩大到所有勤工俭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