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肃省地税部门获悉,8月份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再一次进行调整,兰州、天水、白银等9城市按六个等级执行新标准,最高每平方米3元,最低每平方米0.4元。
此次是甘肃省土地使用税继今年2月初调整之后的又一次变动,在调整之后兰州市三县五区的土地使用税将分为六个等级,其中张掖路西段、酒泉路北段、庆阳路西段、中山路东段作为一等区,年税额为每平方米3.0元;酒泉路南段、庆阳路东段、陇西路、张掖路东段、中山路西段、永昌路北段、东岗西路西段、西津西路(文化宫到七里河桥段)、福利东西路为二等区,年税额为每平方米2.5元;宣家巷、天水路南段、白银路、秦安路、静宁路、武都路、平凉路南段、定西南路、火车站东路、临夏路、皋兰路、萃英门、永昌路南段、西津西路(七里河桥到西站段)、建兰路、安宁区政府、西固巷、合水路、玉门街为三等区,年税额为每平方米2.0元;在市区和郊区未列入一、二、三等区的土地均按四等区的税额标准计征,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五等区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0元;六等区中县城的年税额为每平方米0.5元,建制镇、工矿区的年税额为每平方米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