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由信产部审批
日期:2004-08-10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的审核批准,统一由信息产业部进行。
由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规定,改变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方式,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的审核批准,统一由信息产业部进行,并由信息产业部按照规定开展对认定机构的监管、受理申诉等工作。信息产业部将批准执业的认定机构名单同时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将名单转发各级税务机关。
通知还明确,改变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纳税人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认定机构将认定意见报信息产业部,由信息产业部审核后发文批准并抄送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凭信息产业部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文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有关材料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办理。同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应按月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意见通报给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2000年发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暂行管理办法》,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审批以及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需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这两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