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收入,要不要交税?拿了各种奖学金要不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要交,起征点是多少,税率又是多少?”
“没说的,打工所得报酬就应依法纳税,而且象做家教、假日导游等收入相当高,当然要交税,学生打工所得也该适当交税,但起征点太低,对学生来说不合理”。
“大学生勤工俭学,所得的收入全部用来补贴学习生活费用,还要不要收税。”
连日来,一场围绕税法知识的学习讨论活动在浙江林学院举行。大学生们围绕各种交税纳税的法律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这是由浙江林学院团委组织的暑期大学生税法意识普及活动的组成部分。
暑假期间,大学生们有相当一部分会到各个地方去打工,那么打工是不是要交税呢。是不是所有打工的大学生都要交税?自己该到哪里交税,交多少税?为帮助大学生树立诚信纳税意识,了解纳税知识,浙江林学早在暑假前夕就开展大学生纳税宣传活动,通过举办税法知识竞赛、税法演讲赛、税法辩论赛、邀请税务工作者举办讲座等形式学习宣传税法知识。学校还要求,凡是参加暑期打工的学生,只要达到纳税的要求,就必须自觉纳税,否则就是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将被学校记入个人的诚信档案。
林学院学生小吴认为,“通过这样的活动,有利于自己了解怎样交税,进一步培养自己的纳税意识。大学生由于没有自己的稳定收入,没有纳税的机会,自然也就很难养成纳税意识。普通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取得收入后,能亲自去税务部门纳税的几率很小,通过宣传活动,我们知道,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也是需要纳税的,我们以前没有纳税都是违法行为。因为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就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校经济管理学院的李晶通过暑假带家教,目前已经有了5000元的收入,“我决定在开学前,就去交税,以前由于自己的是学生,从来没有自己挣过钱,不知道纳税,现在自己有了收入,加上学校宣传。我想我们学校每个暑假打工的学生,只要达到纳税条件了都会自觉纳税的,毕竟那是一件光荣的事。”
该校有关部门老师则认为,大学生勤工俭学自觉纳税,是尽一个公民义务,是一个守法者的责任,具有强制性,没有这种意识就很可能触犯法律。大学生是潜在的就业对象,不仅其从数量上讲占有绝对优势,而且是今后若干年内高收入群体的最大“后备军”,牢牢在这些人中间树立起纳税意识,对严格执行我国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法规,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说,能不能培养好这样有发展潜力群体的纳税意识,是关系到个人所得税法规能否得以很好贯彻的关键所在。
据了解,暑假期间,是林学院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的高峰期。这其间,不少一些大学生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取得不菲的打工收入。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他们的这笔收入所得达到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标准,理应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林学院通过举办这样一个活动,在培养大学生纳税意识的同时,也告诉他们纳税要从今年暑假开始。
“我暑假参加完勤工俭学活动一定去纳税,要不然我就违法了,那可不仅仅是诚信、道德的问题了。”该校学生胡鸣这样告诉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