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大连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获悉,从今年的8月1日起,地税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承包、承租和挂靠货运车辆的计税依据标准做了调整。通过调整,全市90%以上的个体货物运输车辆税负有所降低。
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个体货运车辆计税依据标准由3吨以下车辆1800元/吨/月,3吨(含三吨)以上车辆1200元/吨/月,调整为1吨以下(含1吨)3200元/辆/月,1吨以上车辆每增加1吨增加1600元/月。承包、承租和挂靠货运车辆流转税标准相同。
2、统一了全市货运车辆营运收入征收的税种,流转税、印花税附征率统一调整为3.38%。
3、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方式发生变化,开票时按3.3%预征,当月多缴税额在以后月份抵扣,年终未抵扣的余额由地方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退税。
经测算,个体货物运输车辆税收负担变化不大且略有下降。对全市个体、承包承租和挂靠车辆计税依据和综合征收率进行了调整,公平了税负。
据市地税局专业人士称,我市约有90%个体货运车主将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