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之前,一年的时间,日照市的土地增值税征收额达到666万元,其中追缴231万元、新征285万元、预征150万元。而在此之前9年多的时间里,日照市这个税种一直在沉睡,一条看似不起眼的检察建议,叫醒了它。
2003年4月,日照市检察院在办理该市某部门执法人员渎职案件过程中发现:土地增值税开征近10年来,该市的土地增值税收工作一直处于失控状态,在此期间的土地增值税几乎全部流失。
此后该院对最近的10笔土地转让业务进行了审查,发现共漏缴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金500余万元。数额很大,刻不容缓。2003年5月24日,日照市检察院向日照市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说明这一情况;并提出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启动土地增值税,对1994年以来漏征的土地增值税,追缴入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当时及此后的两年内,日照市的土地市场冷清。相关部门当时没有衔接上,此后也忽视了。”日照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需要土地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前者向后者提供征税资料,后者出具的完税证明是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的必备手续。
日照市政府接到这一建议后,于2003年6月召开了税务与国土部门的联席会议,决定自2003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土地增值税业务,与此同时,日照检察院与两部门配合,追查原有的97宗主要的土地转让业务。一年时间,追缴、新征、预征工作同步进行,666万元税款入库。
日照市检察院的“金点子”也非偶然,从2000年以来,他们每年提出至少一条检察建议。2002年,他们向日照市税务部门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福利退税的检察建议每年为政府追回上百万元流失税款,此建议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当年全国检察机关“百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