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贸企业的偷税新动向
日期:2004-07-30
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第037号文件精神,国家加强了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更加严格,商贸企业也就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变更营业执照,改变经营项目以达到目的。有些纳税人在原工业企业的基础上,直接变更经营项目,改变原企业性质。二是直接注册为工商兼营,有些纳税人在注册时是工业企业,而兼营商业项目。三是直接利用工业企业经营商业项目,经营一定时期就注销,以达到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后迅速走逃的手段骗取国家税款。所以建议要加强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不管是工业还是商业,要特别注意变更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