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一窗式”管理的水平,深化信息化的增值利用,强化“票表稽核”的比对功能,从而切实加强对“一窗式”尤其是网上申报后纳税人申报真实性的管理,如皋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从“票表稽核”入手,强化了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管理,初步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实地核查,票表稽核不符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纳税人申报表的附列资料表一、表二相关栏目填写串栏而造成比对不符,但申报表主表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正确无误,未造成少缴税。如将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填入表一第一栏而填入“普通发票”栏等。
二是纳税人因主观原因漏记、少记销售收入而造成少提销项税额。具体表现为办税人员抄报税后未及时与财务记帐人员沟通核实,造成系统作废不成功而实物票已作废,从而少记销售收入;少数企业轧帐日期未执行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公历日期,(每月一日至月底),提前轧帐而造成申报销售收入小于报税销售收入;少数企业人为隐瞒销售,迟做、少做销售收入而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节约成本”而造成票表比对不符等。
三是票表稽核比对功能本身不完善。主要表现:现行票表稽核比对只比对出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或劳务一项,而比对不出按简易征收办法4%或6%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从而造成票表比对不符,但实质未涉及税款的未缴或少缴。
四是纳税人人为少记或多记进项税额,造成票表不符,未缴或少缴税款。一些商贸企业为应对税务机关的评估管理,当月认证的专用发票未能按规定及时核算并在当月申报抵扣,而是迟延至下月份申报抵扣,人为调节并体现税负。还有少数企业人为财务上多记进项税额,少缴税款,少数企业将认证不符进项税额仍然申报抵扣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等。
针对票表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分局依法进行了限改、补税等处理。同时,进一步探索了如何加强和规范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的监控管理,防范和减少了纳税人利用自行网上申报软件不能于申报前自动比对以上票表稽核比对不符问题的弱点,而自行随意隐瞒销售或多记进项,从而偷逃税收现象的蔓延。从而不断深化了票表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利用,加强了税源管理,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