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的各类公章装了满满一兜,摆在法官面前的案卷足有一米多厚。7月19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康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朱康飞无期徒刑。这也是本溪市有史以来最大一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被告人朱康飞系浙江省乐清市瑞里村农民。他于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使用虚假银行进账单、伪造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先后注册成立了本溪市昌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万鹏物资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通过伪造进项发票税务机关证明、银行汇款单、编造会计账簿等手段,取得了一般纳税人资格,从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朱康飞先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多达238组,票面价税合计3545万元。随后,他以本溪市昌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先后向吉林、辽宁等13个省市开出销项发票395组,价税合计3080万元,其中税款数额达447万元,并按虚开价税总额的2%到10%获取非法所得。另一被告人金存财于2003年6月通过他人介绍,从朱康飞手中为浙江仪表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万余元,其中税款数7500多元,从中获利2000多元。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采用简化程序依法判处朱康飞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金存财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