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获悉,自治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重拳整治行业不正之风。
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发布和公示本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价格、单病种费用以及医疗投诉的热点等内容。实行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开承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
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有企业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列入自治区药品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和贵重医用耗材,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降低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从源头上抑制生产经营企业虚列成本、虚报价格的行为。加强对企业申报药品价格的初审,防止药品成本严重失实、价格虚高。
据了解,高等学校收费行为也要严格规范,保持收费标准基本稳定,不再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严禁高等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培养费、扩招费、专科升本科费等国家统一规定之外的费用;严禁以改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自治区将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继续暂停征收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尾欠。严禁非农业税收机关工作人员向农民直接收取税款。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层层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严禁将筹集的资金上解和平调使用,严禁强行以资代劳。
自治区还将继续清理涉农收费文件,重点清理有关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 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手续。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不得参与报刊经营活动。不得采取组织和行政手段强迫组织或个人订阅报刊,除免费赠送的报刊外,其他报刊一律通过邮政系统和报刊社自办发行渠道公开发行,由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自愿选择、自费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