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中国电信重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8〕118号)及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指示,现就邮政补贴资金的若干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邮政补贴资金按照定额补贴、逐年递减、暂定四年的原则核定,各年数额如下:1999年80亿元、2000年50亿元、2001年30亿元、2002年10亿元。
二、邮政补贴资金比照政府性基金方式管理,由财政部从电信企业收取,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邮政补贴资金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三个电信企业的总部分别在北京集中汇缴,各年总额如下:1999年90亿元、2000年50亿元、2001年30亿元。其中:(1)中国邮电电信总局1999年、2000年、2001年分别缴纳888200万元、487700万元、285600万元;(2)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2000年、2001年分别缴纳11300万元、11500万元、13000万元;(3)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1999年、2000年、2001年分别缴纳500万元、800万元、1400万元。
四、各电信企业总部每年按月等额缴纳邮政补贴资金。
各电信企业总部于每月15日前,以“8018邮政补贴专项资金收入”款级科目缴入中央国库,并于每月20日前将缴款单复印件上报财政部。
五、国家邮政局每年按月等额向财政部申请补贴资金。
国家邮政局每月月末以“8018邮政补贴专项资金支出”款级科目向财政部申请补贴资金,并附报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财政部对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审核确认后,根据电信企业的缴库情况及时拨付。
六、电信企业缴纳的补贴资金在所得税前列支,并在业务收入中单独核算。提取时,借记“通信业务收入--补贴邮政资金转出”,贷记“其它应交款--应交补贴邮政资金”;缴库时,借记“其它应交款--应交补贴邮政资金”,贷记“银行存款”。
七、国家财政拨付给国家邮政局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国家邮政局收到的补贴资金,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补贴后国家邮政局如有盈利,其盈利额不超过当年补贴额的部分转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借记“补贴收入”,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
八、国家邮政局负责制定邮政补贴资金的分配管理办法,报经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国家邮政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财政部报送使用情况总结。
九、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改组后,邮政补贴资金则由改组后的电信企业总部继续分别集中汇缴。
十、各电信企业缴纳的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缴。缴纳补贴资金的电信企业因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的,须报经财政部批准。未经财政部批准不按期缴纳补贴资金的,财政部将从市话初装基金、邮电附加费等资金中扣缴。
主题词:邮电 改革 补贴 资金 通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中央总金库、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