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不发西藏): 现将修改后的1991年农业税收决(结)算报表格式发给你们。1991年度,请按此表格式及说明编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在次年三月底前一式两份(一份手工报表,一份软盘报表)报送我部。有计划单列市的省,省报数字应含计划单列市数。计划单列市报送我部和省的数字应当一致。 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1991年农业税收决(结)算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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