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6年1月1日起,《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12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已经到期,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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