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分金库,中央总金库,中国烟草总公司:
根据1990年10月全国财政决算工作会议讨论决定,现将《1990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办法》正式印发,年终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即照此办理结算。
附表二《部分城市1990年城建税与城建资金差额计算表》和附表三《1990年价格补贴支出结算表》,请如实填报,随同财政总决算报送我部。
附件一:
1990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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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字 号 名 称 │ 结 算 事 项 │ 结 算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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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建税”与原有城建资金差额补助的 │ 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过去经国│ 各地区报送有关城市1990年城建税
结算: │家批准按工商利润计提5%(或定额 │决算资料以及金库签证单经审核后,由中央
财政部(85)财预字第23号:《关 │补助)的部分城市,其城建税决算数与│财政补助地方。
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有关预算管理若干 │原有“三项资金”的差额,由中央财政│ 结算公式:
问题的规定》 │补足。 │ 原有城建三项资金数-1990年城建
│ │税决算数=中央应补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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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分成的结算: │ 从1988年起,地方单位缴纳的│ 地方报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1.国务院国发(1984)162号:│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入库时70│金库对帐单,经审核后按照中央核定的地
《关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超收部分由中央│%上交中央,30%留归地方,留归地│方单位的征收任务数和1990年实际入
同地方分成和制止地方加征这项基金的通知》│方部分不参与总额分成。对当年实际征│库数进行结算。
2.财政部(87)财预字第173号:│收入库数超过任务数的部分,在年终结│ 结算公式:
《关于改变地方单位缴纳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算时,中央给地方另加分成20%。 │(地方单位实际入库数-地方任务数)
建设基金缴库办法的通知》 │ │×20%=中央应返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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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分成的结算: │ 从1989年起,地方单位交纳的│ 地方报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金库对
1.国务院国发〔1989〕13号:《│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入库时50%上交│帐单,经审核后按照中央核定的地方单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中央,50%留归地方,留归地方部分│位的征收任务数和1990年实际入库
〉的通知》 │不参与总额分成,对当年实际征收入库│数进行结算。
2.财政部(89)财综字84号:《关│数超过任务数的部分,年终结算时,中│ 结算公式:
于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地方超收部分增加留成比│央给地方另加20%分成。 │ (地方单位实际入库数-地方任务
例的通知》 │ │数)×20%=中央应返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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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交纳烧油特别税利税转移的结算: │ 地方企业缴纳烧油特别税后,由于│
财政部(82)财预字第67号:《关 │利税转移,减少地方收入,增加中央税│
于征收“烧油特别税”有关财政预算若干问 │收,影响地方收入部分,年终结算时,│ 按核定定额返还数结算。
题处理办法》 │由中央财政返还地方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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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品企业减亏增收的结算: │ 肉价放开后,食品企业减亏增收的│
1.国务院国发(1985)35号:《│资金,应全部留归地方,作为肉价补 │
关于下达调整生猪和农村粮油价格方案的通知│贴的资金来源之一,上解地区已随比例│
》 │上解中央部分,年终结算时由中央财政│ 按核定的定额返还数结算。
2.财政部(85)财综字第34号:《│返还地方。 │
关于猪价放开后对城镇居民价格补贴的暂行规│ │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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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格补贴由收入退库改列支出的结算: │ 国家批准的价格补贴由原收入退库│ 按中央核定补助数结算。
财政部(86)财预字第9号:《关于国│改为列支出管理后,按照现行财政管理│ 结算公式:
家批准的政策性价格补贴支出预算管理问题的│体制,上解地区原由中央财政负担的部│ 1.实行“收入递增包干”和“上解额
规定》 │分,年终由中央财政返还地方财政。 │递增包干”体制的地区;
│ │ 1988年决算应补助数×(1+递增
│ │率)2=中央应返还数;
│ │ 2.实行“总额分成”体制的地区:
│ │ 1987年决算补助数+(1990年
│ │核定价差支出数-1987年核定价差支出数)
│ │×上解比例=中央应返还数;
│ │ 3.实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体制的
│ │地区:
│ │ 1987年决算补助数+(1990年核定
│ │价差支出数-1987年核定价差支出数)×
│ │上解比例-(1990年核定价差支出数-19
│ │89年核定价差支出数)×增长分成比例=中央
│ │应返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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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案费用补助改列支出的结算: │ 办案费用补助由原收入退库改列支│ 按中央核定补助数结算。
财政部(86)财预字第42号:《对〈│出后,上解地区原由中央财政负担的部│ 结算公式:
关于罚没财务管理办法〉作两点原则修改的紧│分,年终结算时,由中央财政返还地方│ 1.实行“收入递增包干”和“上解额
急通知》 │财政。 │递增包干”体制的地区:
│ │ 1987年决算补助数×(1+递增包干
│ │率)3=中央应返还数;
│ │ 2.实行“总额分成”和“总额分成加
│ │增长分成”体制的地区:
│ │ 1987年决算补助数×(1+5%)3
│ │=中央应返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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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劳改劳教社会性,政策性开支改列支出的│ 劳改劳教企业社会性、政策性开支│ 按中央核定补助数结算。
结算: │由原收入退库改列支出后,地方增收增│ 结算公式:
财政部,司法部(86)财农字第57 │支,上解地区增加上解部分,年终结算│ 1.实行“收入递增包干”和“上解额
号:《关于将劳改企业若干社会性、政策性开│时,由中央财政返还地方财政。 │递增包干”体制的地区:
支改为预算拨款管理的试行办法》 │ │ 1987年决算补助数×(1+递增包干
│ │率)3=中央应返还数;
│ │ 2.实行“总额分成”和“总额分成加
│ │增长分成”体制的地区:
│ │ 1987年决算补助数×(1+5%)3=
│ │中央应返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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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石油一级站调价影响地方收入的结算: │ 中央所属石油一级站自1984年│
财政部(85)财商字第59号:《关于│12月起提高调给各地方石油公司成品│
中央石油一级站提高成品油调拨价格后有关划│油的价格,石油一级站增加收入,地方│ 按核定定额补助数结算。
转预算指标问题的通知》 │石油公司相应减少收入,影响地方收入│
│部分,年终由中央返还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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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石油销售企业改变隶属关系的结算: │ 原商业部直属的石油销售企业划归│
石化总公司、商业部、财政部中石化(8│石化总公司后,由原来缴纳一般营业税│
6)计财字233号:《关于划转各级石油销│(地方收入)改为缴纳中央石化企业营│
售企业财务关系的通知》 │业税(地方,中央三七分成),地方收│ 按核定的定额返还数结算。
│入转移到中央部分,年终结算时由中央│
│财政返还地方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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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归国藏胞安置经费的结算: │ 部分地区按规定接待,安置归国藏│
财政部,国家民委(83)民财字第42│胞的经费开支,由省、自治区财政厅汇│ 按核定定额补助数结算。
5号:《关于接待安置国外藏胞经费开支规定│总上报财政部,由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
的通知》 │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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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1987年以前企事业单位划转的结算│ 企事业单位划转后,影响中央(或│
: │地方)收入部分,年终结算由地方上解│ 按至1987年底企事业单位划转上解
有关预算划转的文件。 │中央(或中央补助地方)。 │(或补助)数定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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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进口朝鲜煤价差补贴的结算: │ 部分地区从朝鲜进口煤原由外贸经│
财政部(85)财工字第324号(85│营改为代理制后,进口亏损原由中央负│
)财工字367号(85)财工字第370号│担转为地方负担,对这部分亏损,年终│ 按核定亏损补助数结算。
:《关于增加市场用煤价格补贴的函》 │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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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电子企业下划后短收补助的结算: │ 电子企业下划后,对年度企业应交│
财政部,电子工业部(86)财工字第5│收入达不到划转预算收入基数的地区,│
34号:《关于电子工业部下放企业划转财务│短收部分,由中央财政在年终结算时补│ 按核定的定额补助数结算。
指标方案问题的通知》 │助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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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增产统配化肥企业亏损补贴的结算: │ 承担增产统配化肥生产任务的地方│ 由有关地区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提
国家计委计工-(90)92号:《关于│企业,由中央财政给予亏损补贴,亏损│供地方企业增产统配化肥的销货凭证和
下达承担国家任务的化肥企业1990年度化│补贴先由地方财政垫付,年终同财政部│省财政部门垫付的企业亏损补贴资金数
肥生产、收购计划的通知》 │结算返还。 │额,经审核后,由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
│ │政。
│ │ 结算公式:
│ │ 核定的地方财政垫付补贴数=中央
│ │财政补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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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地方财政检查中央企事业补交收入提成│ 凡地方在大检查期间,派人对中央│
的结算: │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违纪金额已交入│
1.财政部(85)财检字第1号:《关│中央金库的,地方财政可按实际入库数│
于地方帮助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进行检查有│提成20%。 │
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根│ 按发文核定补助数结算。
室,财政部(88)国检办字第29号:《关│据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在税收、财务│
于各地统一组织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检查中央│、物价大检查期间,查出中央企业违纪│
企业有关分成问题的通知》 │收入,并已按规定交入中央金库的,按│
│实际入库金额给地方财政分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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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1989年以前企、事业单位划转的结│ 企、事业单位划转后,影响中央(│ 按1989年企事业单位划转基数结
算: │或地方)收入部分,年终结算由地方上│算。
有关预算划转的文件。 │解中央(或中央补助地方)。 │ 结算公式:
│ │ 一、企业划转:
│ │ 1.“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
│ │成”的地区:
│ │ 预算划转基数×留成比例=中央补助(或
│ │地方上解)数;
│ │ 2.其余地区:
│ │ 预算划转基数=中央补助(或地方上解)
│ │数。
│ │ 二、事业划转:
│ │ 预算划转基数=中央补助(或地方上解)
│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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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1990年企业单位划转的结算: │ 企业单位划转后,影响中央(或地│ 按1990年企业单位划转基数结算。
有关预算划转的文件。 │方)收入部分,年终结算由地方上解中│ 结算公式:
│央(或中央补助地方)。 │ 1.“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
│ │成”的地区:
│ │ 预算划转基数×留成比例=中央补助(或
│ │地方上解)数;
│ │ 2.其余地区:
│ │ 预算划转基数=中央补助(或地方上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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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补交收入分│ │
成的结算: │ │
1.财政部、审计署(87)财预字第3│ 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署特派员办事│
9号:《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上缴│处除外)凡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审计中│
中央财政收入给予地方分成问题的通知》 │央在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查出的违纪金│ 按发文核定补助数结算。
2.财政部(90)财地字第112号:│额,中央财政按实际入库数给予地方财│
《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违纪资金分│政分成20%。 │
成审批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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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放开名烟价格后,中央与地方分成的结│ │
算: │ 1988年7月起,13种名烟价│ 由地方税务部门提供1990年13种
1.国务院国发(1988)44号:《│格放开后,超过计税基础价的收入征收│名烟超过计税基础价的收入征收的产品税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放开名烟名酒价格,提高部分│的产品税,中央分成2/3,地方分 │际入库数字,经核定后,计算中央返还数。
烟酒价格工作的通知》 │成1/3,平时全部作为中央预算收入│结算公式:
2.财政部(88)财预明电字第2号:│缴库,年终结算返还地方。 │核定的名烟产品税入库数字/3=中央应返
《放开和提高卷烟、酒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和│ │还数。
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结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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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彩电特别消费税给地方定额留成的结│ 根据1989年7月全国财政会议│ 各地区报送1990年已课征彩电特别
算: │的精神,决定将彩电特别消费税,不分│消费税的实际销售数量(不包括112专
财政部(89)财预字第57号:《关于│彩电型号,地方财政每台分成40元,│项产品),经省级税务局审核签证,并附
彩电特别消费税给地方定额留成年终单独结算│年终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单独结算返还│彩电特别消费税分型号的征税明细表,报我
的通知》 │。 │部审核后进行结算。
│ │ 结算公式:
│ │ 已课征彩电特别消费税的实际销售
│ │数量(台)×40元/台=中央应返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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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地方外贸企业亏损补贴的结算: │ 1988年起外贸企业下放地方管│ 按经贸部、中国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1.财政部(88)财地字第45号:《│理,外贸企业亏损列入地方预算,但不│提供的上缴外汇完成情况,由财政部主管司
关于中央下放外贸企业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调整地方财政的收入留解比例或定额补│局核定后结算。
知》 │助数额,年终根据中央核定的亏损包干│ 结算公式:
2.财政部(88)财商字第123号:│数额和各地上缴中央外汇现汇额度进行│ 1.完成上缴外汇包干额度的地区:
《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有关财政问题的通知》 │单独结算,实际亏损额超过亏损包干数│中央核定亏损包干数额=中央补助数;
3.财政部(88)财商字第134号:│额的,由地方财力负担,结余也全部留│ 2.未完成上缴外汇包干额度的地区:
《关于划转外贸亏损补贴预算基数的通知》 │归地方,地方上缴外汇按包干数如有欠│ 中央核定亏损包干数额×(实际交
│交,中央按欠缴比例相应抵扣拨补外贸│汇额度/上缴外汇包干额度)=中央补
│亏损补贴。 │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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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农业税改按“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 农业税改按“倒三七”比例价折征│ 按中央核定的增收数和现行财政体
金后增收返还的结算: │代金后,增加收入部分,由原中央和地│制进行结算。
王丙乾部长1988年12月在全国财政│方各分成一半,改为全部留给地方,上│ 结算公式:
工作会议上明确:农业税由于粮食统购价提高│解地区已随比例上解中央部分,年终结│ 1.实行“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
多收部分,由原来的对半分成改为全部留给地│算时由中央返还地方。 │长分成”体制的地区:
方。 │ │ 核定增收数×上解比例=中央应返还数;
│ │ 2.实行“收入递增包干”,“上解额递
│ │增包干”体制的地区:
│ │1987年核定增收数×(1+递增包干率)3
│ │×上解比例=中央应返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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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农村返销粮提价后增收返还的结算:│ 从1985年起,对农村的各种返│ 按中央核定的增收数和现行财政体
王丙乾部长1988年12在全国财政工│销粮实行购销同价,返销粮提价所增加│制进行结算。
作会议上明确:农村返销粮由于实行购销同价│的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各分成一半,改│ 结算公式:
增加的收入部分,由原来的对半分成改为全部│为全部留给地方,上解地区已随上解比│ 同农业税结算公式:
留给地方,按财政部(85)财商字第78号│例交中央部分,年终结算时由中央返还│
文确定的数额结算。 │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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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烟酒产品税增长分成的结算: │ 1990年卷烟和酒的产品税实际│ 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财政部(82)财预字第147号:《关│入库数(不包括1990年烟酒提价和│划单列市税务部门提供:
于卷烟和酒的工商税上划中央后有关财政体制│名烟名酒放开价格后增加的收入)比上│ 1.1987年卷烟和酒产品税入库数;
结算办法的通知》 │年实际入库数增长的部分,实行中央与│ 2.1989年卷烟和酒产品税入库数;
│地方按比例分成; │ 3.1990年卷烟和酒产品税入库数。
│ 实行“总额分成”和“总额分成加│ 结算公式:
│增长分成”财政体制的地区,地方总额│ 1.实行“总额分成”和“总额分成加
│分成比例在40%以上的:中央分成6│增长分成”体制的地区:
│0%,地方分成40%;地方总额分成│ 1990年卷烟和酒的产品税比上年增
│比例低于40%的地区,不实行增长分│长部分×(60%-总额分成上解比例)
│成办法,按财政体制分成; │=地方上解数;
│ 实行“收入递增包干”和“上解额│ 2.实行“收入递增包干”和“上解额
│递增包干”体制的地区,中央分成60│递增包干”的地区:
│%,地方分成40%; │ 1990年卷烟和酒的产品税比上年增
│ 实行“定额上解”和“中央定额│长部分×60%-〔1987年卷烟,酒产
│补助”财政体制的地区,中央分成40│品税入库数×递增包干比例×(1+递增包
│%,地方分成60%。 │干比例)2×上解比例〕=地方应上解数;
│ │ 3.实行“定额上解”和“定额补助”的
│ │地区:
│ │ 1990年卷烟和酒的产品税比上年增
│ │长部分×40%=地方上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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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二十六、烤烟产品税增长分成的结算: │ │划单列市税务部门提供:
王丙乾部长1984年11月在全国财政│ 分成办法同卷烟。 │ 1.1987年烤烟产品税入库数;
工作会议上明确:烤烟税收超计划部分不再结│ │ 2.1989年烤烟产品税入库数;
算上交中央,改为比上年增长部分中央和地方│ │ 3.1990年烤烟产品税入库数。
按比例分成。 │ │ 结算公式:
│ │ 同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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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提高口岸粮食中转费标准后增加的收│ 1986年4月1日起,第二次提│ 由商业部提供分地区的各口岸中转
入,上交中央财政的结算: │高口岸粮食中转费标准增加的收入,应│的国家进口粮食数量,按每吨57元进
1.商业部、财政部(86)商财联字第│上交中央财政,用于弥补外贸进口粮食│行结算。
10号:《关于再次调整省间粮油调拨经营费│所增加的支出。 │ 结算公式:
的联合通知》 │ 1990年4月1日起,再次提高│ 口岸中转国家进口粮食数量(吨)
2.财政部(86)财商字第90号:《│计划内进口粮食的拨交价格后所增加的│×57(元/吨)=地方应上解数。
关于省间粮油调拨经营费标准提高以后有关财│收入,应上交中央财政,用以弥补进口│
务处理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如何结算问题的│粮食增加的支出。 │
通知》 │ │
3.财政部(86)财商字第367号:│ │
《关于修改省间粮油调拨经营费标准提高后财│ │
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 │
4.财政部、商业部(90)财商字69│ │
号:《关于适当调高中央进口粮食拨交价格的│ │
通知》 │ │
5.财政部、商业部(90)财商字18│ │
6号:《关于适当调高中央进口粮食拨交价格│ │
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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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结算: │ 从1986年开始,国家每年从乡│ 按财政部有关通知附发的报表填报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5│镇企业增长的税收中,拿出10亿元(│结算数据,经核定后,按文件规定结算
4号转发财政部、农牧渔业部、水利电力部:│由中央财政承担40%,地方财政承担│。
《关于加强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报告的│60%),用于发展粮食生产。 │ 结算公式:
通知》 │ 按财政部、农牧渔业部、水利电力│ 中央财政拨款数×(1-地方财政实
2.财政部、农牧渔业部、水利电力部(│部分配下达的年度指标考核,地方财政│际安排数/地方财政应安排数)=中央财
86)财农第035号:《关于分配发展粮食│安排不足60%的,年终结算时,按比│政应扣回(或抵扣下年拨款)数。
生产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 │例扣回中央拨款或抵扣下年拨款,地方│
│财政安排大于(或等于)60%的,年│
│终不再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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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增产统配化肥产品税的结算: │ 新增统配化肥的产品税,全部归中│ 由有关地区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提
商业部、化工部、财政部、石化总公司、 │央,年终由地方财政上解中央财政。 │供:
国家计委(89)商农联字第5号:《关于下│ │ 承担增产统配化肥任务的中央和地
达1989年国产统配化肥生产,收购计划的│ │方企业新增的产品税(“一般产品税”和
通知》 │ │“中央石化企业产品税”)数额。
│ │ 结算公式:
│ │ 1.实行“总额分成”和“总额分成加
│ │增长分成”的地区:
│ │ 新增“中央石化企业产品税”×30%×
│ │留成比例+新增“一般产品税”×留成比例
│ │=地方应上解数;
│ │ 2.其余地区:
│ │ 新增“中央石化企业产品税”×30%+
│ │新增“一般产品税”=地方应上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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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国营承包企业收入退库后,影响中央收│ 1988年起,全民所有企业承包│ 由有关上解地区提供国营企业承包
入的结算: │后,上缴收入超过年度承包指标部分,│收入退库数字及金库退库书,经核定后
财政部(88)财预字第24号:《关 │由财政部门采取收入退库方式,返还给│,计算地方应上解数。
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收入退库的规定》 │企业,作为企业留利处理,实行“总额│ 结算公式:
│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财政│ 1.留成比例高于50%的地区:
│体制的上解地区,因收入退库而影响中│ 核定收入退库数字×上解比例=地
│央收入的部分年终单独结算,由地方财│方应上解数;
│政上解中央财政,地方留成比例低于5│ 2.留成比例低于50%的地区:
│0%的地区,影响地方部分,由中央补│ 核定收入退库数字×50%=地方应
│到50%,年终单独结算。 │上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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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耕地占用税上交中央部分包干的结算│ 1989年起,耕地占用税收入实│ 各地财政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上报
: │行中央与地方倒三七分成,上交中央任│1990年实际占用耕地数,经财政部主管
1.国务院国发〔1989〕15号:《│务实行包干办法,凡实际占用耕地而未│局审核后结算。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完成上交中央任务的,由地方财政补足│ 结算公式:
知》 │,对于有中央投资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的│ 〔当年实际占用耕地数×中央批准适
2.财政部(89)财农税字第41号:│地区,首先扣拨土地开发基金拨款,不│用税额-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的减免额〕
《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尾欠收入中央和地方分│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足。 │×30%-已入中央金库数+以前年度尾
成比例的通知》 │ 以前年度应交未交的尾欠税款(不│欠税款×50%=地方应上解数。
3.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117号│含1987年尾欠款),今年一次算清│
:《关于1990年耕地占用税年终结算具体│,分两年上交中央,即:1990年和│
办法的通知》 │1991年各上交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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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电力建设资金超标准多收部分上交中│ 电力建设资金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范│ 各地区报送电力建设资金征收、使
央的结算: │围和标准征收,地方自行扩大征收范围│用和结存情况,经审核后结算。
财政部、国家计委、能源部(88)财工│或提高征收标准而多征收的资金,全部│ 结算公式:
字第179号:《关于颁发“电力建设资金征│上交中央财政,年终结算时由地方财政│ 地方超标准征收数=地方财政专项
收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专项上解中央。 │上解中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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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劳改劳教单位“两金”返还补助的结│ 1990年至1992年,对有困│ 各地财政部门提供有关劳改劳教单
算: │难的劳改劳教单位适当返还一部分能交│位交纳“两金”的数额(按具体交纳单位
财政部、司法部(90)财综字第101│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分列),经省税务部门审核签证后,报财
号:《关于返还劳改劳教单位能源交通基金和│ 返还数按劳改劳教单位实际交纳数│政部审核结算。
预算调节基金问题的通知》 │的70%计算。年终结算时,中央财政│ 结算公式:
│按70%中的中央应负担部分(能交基│ 劳改劳教单位实际交纳的能交基金
│金70%,预算调节基金50%)返还│×70%×70%+劳改劳教单位实际
│给省,由省补齐后再集中返还给劳改劳│交纳的预算调节基金×50%×70%=
│教部门。 │中央应返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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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地方向中央“做贡献”的结算: │ 根据国务院决定,为解决中央财政│ 按中央核定任务数结算;
王丙乾部长在1989年12月全国财政│的困难,各地要为中央财政做贡献,具│ 结算公式: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体任务数财政会上已经确定,年终结算│ 核定的“做贡献”任务数=应上解中
│时,专项上解中央。 │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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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补助 │ 为了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由地方上报入中央库的国有土地出
1.财政部(89)财预字84号:《关│的开展,在1990年和1991年两│让收入,经我部有关司局审核后结算:
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收入预算管理问题的│年内,地方上交中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按中央核定数额结算。
通知》 │有偿出让收入,我部将根据不同地方的│
2.财政部(90)财综字111号:《│的具体情况,酌情返还。 │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上缴中央部│ │
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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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部分城市1990年城建税与城建资金差额计算表(略)
附件三:1990年价格补贴支出结算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