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驻外使领馆: 鉴于在高原和多病、艰苦、高温地区的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长期在低劣的自然环境下工作和生活,当地物资供应、医疗条件都很差,馆员身体健康受到一定影响。根据财政部、外交部联合赴驻外使领馆考察情况报告的意见,将对驻上述地区人员的待遇采取倾斜政策,并逐步进行综合治理。为此,现决定将特殊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由人民币168元提高到400元。 本通知自1991年10月1日起执行。 抄送:经贸部、文化部、国家教委、国家科委、总参二部、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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