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计局、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曾于1987年联合发文(劳人薪〔1987〕7号),决定对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给予补贴,每人每天四角。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原因,经研究决定,自1990年1月1日起,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由每人每天四角提高到每人每天一元。补贴范围和经费来源,按劳人薪(1987)7号通知的规定办理。 此项补贴,经国务院特殊批准,其他部门不能比照执行。 抄送: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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