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市建材局(公司)、财政厅(局):
近几年来,由于生产资料及燃料、动力的不断涨价,矿井的逐年延伸,企业的固定资产重置成本和采矿费用逐年上升,现行的维简费提取标准已不能满足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提高部分重点非金属矿企业维简费标准。
一、生产石棉、石膏、石墨产品的企业,将现行每吨矿石提维简费从5元提高到8元;生产瓷土产品的企业将现行每吨瓷土提维简费3.50元提高到8元(企业名单附后)。
二、提取维简费的资金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不调整承包基数。
三、维简费的使用管理范围仍按(81)建材劳字442号文颁发的《重点非金属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提取、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四、其他非金属矿企业维简费的提取标准,仍按(85)建材非字861号文执行。
五、提高维简费提取标准从1991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提高维简费提取标准企业名单(略)
抄送: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15个非金属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