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办):
为促进做好199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1999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收支情况等信息,我们按照“统一设计、口径一致、集中布置、一表多用、数据共享”的基本原则,在1998年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汇总决算报表和1998行政事业单位类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设计制定了《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地质勘查单位决算补充指标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由“主附表”和“分业务口经费补充指标表”共同组成。其中:主附表适用于所有执行通用会计制度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补充指标表适用于相关行业或有相关经费的单位填报(其他行业不填)。各类行政及事业单位在填报《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的同时,应认真填报相关“补充指标表”,保证数据真实、完整和合法。
二、“地质勘查单位决算补充指标表”主要是反映地质勘查单位补充情况。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主附表的同时,如涉及地质勘查单位事业经费,须认真填报“补充指标表”。
三、为确保全国数据具有可比性,“地质勘查单位决算补充指标表”的编报范围应与1998年地质勘查单位决算报表的要求范围一致。
四、中央各部门(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按照预算管理关系认真组织做好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主附表及相关补充表的上报工作,在认真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将部门(单位)和地方汇总报表及数据软盘,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和有关对口业务司)。其中:中央各部门(单位)上报时间为2000年3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报时间为2000年3月31日前。分报的内容包括:
(一)上报统计评价司的内容包括:全部汇总报表(不含分预算科目数据)、编制说明和决算说明书一式一份,汇总数据软盘和全部基层单位分户数据软盘(或光盘)一式一份;
(二)上报各有关业务司并抄送统计评价司的内容包括:归口管理部门或业务口汇总报表、编制说明和决算说明书一式两份,汇总报表格式按“数据处理软件”设置的格式上报,归口管理部门或业务口汇总数据软盘和基层单位分户、分预算科目数据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
五、“地质勘查单位决算补充指标表”的数据处理软件与“主附表”数据处理软件一致。
附件:1、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地质勘查单位决算补充指标表(略)
2、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地质勘查单位决算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略)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 事业 报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