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为促进认真做好1999年度各类国有企业(单位)的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1999年度全国国有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等基础信息,我们按照“统一设计、口径一致、集中布置、一表多用、数据共享”的基本原则,在1998年各类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和1998企业类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设计制定了《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非金融企业类——地质部门所属企业决算补充指标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非金融企业类]》由“主附表”和“分行业企业补充指标表”共同组成。各类国有企业在填报《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非金融企业类]》的同时,应认真填报相关行业的“补充指标表”,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和合法。
二、“地质部门所属企业决算补充指标表”主要是反映地质行业特殊指标的报表。地质部门所属企业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在编制《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非金融企业类]》主附表的同时,须认真填报“地质部门所属企业决算补充指标表”。
三、为确保全国数据具有可比性,“地质部门所属企业决算补充指标表”的编报范围应与《1998年度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要求范围一致。
四、中央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在完成《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非金融企业类]》的地质部门所属企业主附表、补充指标表编制工作后,在认真审核无误的基础上,于2000年4月20日前将部门(单位)和地方汇总报表及数据软盘一式两份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和基建司各一份)。
五、“地质部门所属企业决算补充指标表”的数据处理软件与“主附表”数据处理软件一致。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企业 报表 通知
附件1: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非金融企业类)地质部门所属企业决算补充指标表(略)
附件2: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非金融企业类)〔地质部门所属企业决算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1998年度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加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报表的地质部门所属企业,在封面“补充指标表填报检索代码”中填列“16”。
三、有关指标的填报方法
(一)行业指标解释:
1、工业企业:包括矿山开发企业及进行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工业企业。
2、工程勘察企业:是指从事公路、桥梁、民用建筑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企业。
3、餐饮及商贸服务业企业:包括从事旅游、餐饮及商贸等服务业企业。
(二)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年末有正式编制或与企业有固定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人数,合计数应与主表“年末职工人数”一致。
(三)经营收入:反映企业从事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销售折扣与折让)。
(四)经营成本:反映企业从事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活动发生的成本。
四、表内关系
(一)会年企地补01表
9行=(10+15+19+20+21)行
25行=(26+30+31+32)行
(二)会年企地补02表
7行=(1-2-3-4-5-6)行
12行=(7+8+9-10+11)行
14行=(12-13)行
16行=(14+15)行
21行=(16+17-18-2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