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
为促进做好199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1999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收支情况等信息,我们按照“统一设计、口径一致、集中布置、一表多用、数据共享”的基本原则,在1998年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汇总决算报表和1998行政事业单位类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设计制定了《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旅游事业费(旅游发展基金)补充指标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由“主附表”和“分业务口经费补充指标表”共同组成。其中:主附表适用于所有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填报,补充指标表只适用于有相关经费的单位填报(其他单位不填)。各类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在填报《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的同时,应认真填报相关“补充指标表”,保证数据真实、完整和合法。
二、“旅游事业费(旅游发展基金)补充指标表”主要是反映旅游事业费(旅游发展基金)有关情况。各单位在编制《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主附表的同时,须认真填报该补充指标表。
三、为确保数据可比,“旅游事业费(旅游发展基金)补充指标表”的编报范围应与1998年旅游事业费决算报表所要求范围一致。
四、各部门(单位)应按照预算管理关系认真组织做好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主附表及相关补充表的上报工作,在认真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将汇总报表及数据软盘,于2000年3月10日前一式两份上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和涉外司)。
五、“决算补充指标表”的数据处理软件与“主附表”数据处理软件一致。
附件:1、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旅游事业费(旅游发展基金)补充指标表(略)
2、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费——旅游事业费(旅游发展基金)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略)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 事业 报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