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 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关于逐步取消肉、蛋、菜价格补贴的精神,考虑到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生猪购销已经放开,价格实行随行就市,为合理调整负担,经研究决定,从1992年起,省际间调肉价外补贴(120元/吨部分)不再由中央财政负担,改由调入地区负担。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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